信託(業)簡介 信託:是指委託人即財產權人將其財產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其他的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透過信託法的相關規定,委託人可以在確保自己對信託財產有最終法律上支配權的前提下,經由受託人的管理,使信託財產增值;也可以既使受益人享有信託財產的利益,卻又無法處分信託財產。 信託業:是指以經營信託為業的機構。在現行法令下,信託業不外是指經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之專業信託公司以及有兼辦信託業務的銀行。 信託標的:是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均可為信託財產。簡言之,信託制度是一種超越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來達到支配財產權的一種法律關係,信託可以突破「富不過三代」魔咒,使財富代代相傳。 歡迎對各種資產信託規劃有興趣的朋友來加入。 信託之友會—會長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