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地方特考地政類科-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
約每年三月,可至考選部官網報名
▋考試日期
約每年七月,112年度考試為7月7日至7月11日。
▋高考應考資格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普考應考資格
1.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 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 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
113 | 專業科目(考科修正前) | 專業科目(考科修正後) |
高考 | 1.土地法規 2.土地政策 3.土地登記 4.不動產估價 5.土地經濟學 6.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2.土地政策 3.不動產估價 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普考 | 1.土地法規概要 2.土地利用概要 3.土地登記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 1.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概要 3.民法物權編概要 |
▋高考(三等)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共四科)
1.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2.土地政策
3.不動產估價
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共同科目(共兩科)
5.◎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6.※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普考(四等)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共三科)
1.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概要
3.民法物權編概要
共同科目(共兩科)
4.◎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5.※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考試題型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
▋及格標準
1.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及格。
2.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
3.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歷年錄取率
約在8%~20%之間
111年度高考地政類科需用人數為47人,錄取率8.73%,111年度普考地政類科需用人數為25人,錄取率8.20%;
111年度地方特考三等地政類科需用人數為100人,錄取率19.69%,111年度地方特考四等地政類科需用人數為35人,錄取率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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